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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案。

發佈者 : 陳人事助理員
一、 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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