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5540422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確依本要點規定實施課業輔導,重要原則說明如
下:
(一)辦理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 (以下簡稱課後活動)應訂定課
後活動實施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並運用多元管
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其計畫內容,應包括課後活動
實施內容、上課期程、時間安排及收費規定。
(二)學校公告實施計畫後,應檢附課後活動實施計畫及同意
書,徵詢參加意願;經同意後,學校始得收取課後活動
費;另未成年之學生,需檢附家長同意書。
(三)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包括課業複習及相關補充課程,不
第115540422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確依本要點規定實施課業輔導,重要原則說明如
下:
(一)辦理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 (以下簡稱課後活動)應訂定課
後活動實施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並運用多元管
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其計畫內容,應包括課後活動
實施內容、上課期程、時間安排及收費規定。
(二)學校公告實施計畫後,應檢附課後活動實施計畫及同意
書,徵詢參加意願;經同意後,學校始得收取課後活動
費;另未成年之學生,需檢附家長同意書。
(三)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包括課業複習及相關補充課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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