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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提醒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妥適選用教材,避免衍生爭議一案,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50072331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略以:
(一)大陸委員會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
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
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
發外界關注。
(二)請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補教機構等,從事教學活動
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
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
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三、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以下業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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