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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6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5年8月17日起至同年10月16日止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本部115年6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484A號令
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
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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