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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獎勵學校支持客語師資實際同時從事客語文及其他學科領域課程教學試辦計畫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5年7月17日客會語字第1156700456號函
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充實並彈性運用中等學校客語文課程教師人
力,透過獎勵機制鼓勵學校善用符合客語辦法之客語師
資,實際同時從事客語文及其他學科領域課程教學,訂定
旨揭獎勵計畫,摘要如下,餘詳如計畫:
(一)獎勵對象:公私立中等學校(國中及高中)。
(二)獎勵條件:公私立中等學校同時具有符合以下條件之客
語師資。
1、依規定完成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客語文第二專長學
分班學分課程取得修畢學分證明書(或課程認定證明書
等)後,且加科登記為「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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