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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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管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8月7日臺
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447B號函辦理。
二、倘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原民特教
組陳科員,電話:(04)3706-1252。
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447B號函辦理。
二、倘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原民特教
組陳科員,電話:(04)3706-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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