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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573號函
辦理。
二、「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
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
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
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國教署爰辦理本計畫。
三、國教署已委託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請各校審慎考
量手語師資之需求,積極宣導並鼓勵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
參訓,其薦派方式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1校以薦派1人為原則,請受薦派教師填具報名表並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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