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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中市115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以
下簡稱實踐方案要點)、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
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
點及本市115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
與課程品質整體計畫辦理。
二、本局整合原「薪傳教師配對」與「教學輔導教師方案」兩
項減授課補助。相關申請資格與限制,請詳閱實施旨揭計
畫之說明。配對重要規定摘述如下:
(一)薪傳教師配對:
1、依實踐方案要點規定,對於初任教師(係指教學年資3
年以下之專任教師),學校有遴派薪傳教師提供諮詢
輔導,以落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機制之義務。
2、如申請配對,本學年度補助對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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