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表揚人權及轉型正義教 育推展貢獻獎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7日臺教學(二)字第1152802753號函
辦理。
二、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
獻之自然人、機構、學校、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特訂
定「教育部表揚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推展貢獻獎」實施計
畫,期透過公開表揚及獎勵,肯定各界推動人權及轉型正
義教育之成果,深化民主、人權與法治價值,以落實民主
深化與世代傳承,重點說明如下:
(一)表揚對象: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獻
之自然人、學校、機構、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參獎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大眾
思辨有具體長遠影響
辦理。
二、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
獻之自然人、機構、學校、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特訂
定「教育部表揚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推展貢獻獎」實施計
畫,期透過公開表揚及獎勵,肯定各界推動人權及轉型正
義教育之成果,深化民主、人權與法治價值,以落實民主
深化與世代傳承,重點說明如下:
(一)表揚對象: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獻
之自然人、學校、機構、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參獎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大眾
思辨有具體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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