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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加強宣導行政中立等相關規定,請同仁確實遵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發佈者 : 王人事主任
一、 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 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 復查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略以,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不得從事政治或宗教活動。各項選舉投票日前6個月內,政黨、各級民意代表或公職候選人列名為申請人、指導、主辦、合辦或協辦單位申請使用校園場地者,學校應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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