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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發佈者 : 洪人事組員
有關「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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