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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要點、申請表及領據各1份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本會辦理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作業要
點辦理。
二、旨揭獎勵作業要點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設籍臺中市滿4個月以上,並通過原住民族語
言能力認證測驗,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市
民。
(二)獎勵金額核發(同一等級限申請一次):
1、初級: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
2、中級:2,000元。
3、中高級:5,000元。
4、高級:1萬元。
5、優級: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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