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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

發佈者 : 洪人事組員
有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規範
★大陸委員會製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供各機關宣導使用(相關函文如附檔,請參閱)。

★本案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陸委會相關函文辦理,配合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之精進措施。

★各機關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如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等),應於到任、初任或調任時,提供赴陸港澳相關規定之宣導資料,並請當事人併同簽署,以保障其權益。

★惟為保障其權益,倘尚未簽署且將赴陸港澳之兼行政教師,請詳閱後簽署附件1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將附件1送交人事室備查(一式2份,1份自存、1份送交人事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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