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發佈者 : 洪人事組員
本件係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