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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 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0月
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3369號函辦理。
二、115年度新住民語文樂學實施計畫申請經費注意事項如
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申請時間:114年10月15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各校自行至「教育部國教署新
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mkm.k12ea.gov.tw)→
系統服務→計畫申請→計畫名稱選擇「樂學計畫」→選
擇「115年度樂學活動」填報相關資料。
(四)本計畫期程自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編列經費請依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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