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
發佈者 :
洪人事組員
一、本件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案。
二、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三、詳請參閱附件。
二、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三、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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