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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申請辦理改敘。

發佈者 : 洪人事組員
一、本件係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案。
二、前開令釋在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據悉本校無教師有前開類此年資,惟為未免疏漏未察,擬公告周知,倘有類此年資,請依前開規定提出相關資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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