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檢送「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1份」。
發佈者 :
蕭教學組長
主旨:檢送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督導本市所轄各高級中等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自114學年度起進行旨揭實施計畫。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視導期程:以每學期完成視導一所學校為原則,並可視需要,增加視導次數或校數。
(二)視導重點:瞭解學校學籍管理、編班及轉班作業、教師專業授課、課程與教學實施、學生學習評量、課業輔導之辦理情形,及學校實施之困難與建議。
(三)視導學校為以下二類,每校視導時間,以半日為原則,依視導流程行:
1、採隨機抽取(預警通知)。
2、經本局評估有視導需求(無預警通知)。
(四)經隨機抽取視導之學校,並經視導委員考核優良者,校長及相關人員得從優敘獎,違反相關規定或未據以落實正常教學之校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改善者,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落實考核,私立學校並應落實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說明:
一、為督導本市所轄各高級中等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自114學年度起進行旨揭實施計畫。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視導期程:以每學期完成視導一所學校為原則,並可視需要,增加視導次數或校數。
(二)視導重點:瞭解學校學籍管理、編班及轉班作業、教師專業授課、課程與教學實施、學生學習評量、課業輔導之辦理情形,及學校實施之困難與建議。
(三)視導學校為以下二類,每校視導時間,以半日為原則,依視導流程行:
1、採隨機抽取(預警通知)。
2、經本局評估有視導需求(無預警通知)。
(四)經隨機抽取視導之學校,並經視導委員考核優良者,校長及相關人員得從優敘獎,違反相關規定或未據以落實正常教學之校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改善者,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落實考核,私立學校並應落實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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