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依教育局函納入本校教職員工聘約(契約書)附錄。
發佈者 :
王人事主任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1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15348號函規定,將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
二、請本校教職員工簽訂聘約(契約書)後,自行下載為聘約(契約書)之附錄。
三、檢附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二、請本校教職員工簽訂聘約(契約書)後,自行下載為聘約(契約書)之附錄。
三、檢附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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