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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專 業知能回流研習」案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本署114年2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853號函
(諒達)續辦。
二、旨案星期誤植,南區更正為114年3月12日(星期三),及
中區更正為114年3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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