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12學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 自我專業進修規劃促進服務」獎勵案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30128375號
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臺中市立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
二、旨揭服務係教育部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建置及維護全國
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稱全教網)之功能,期瞭解現場
學校及教師研習之需求,俾供學校、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
辦理研習之參考。
三、依獎勵方案規定,達到獎勵標準之學校,各校承辦全教網
業務之行政人員3人以下每人敘嘉獎乙次,請前述學校本權
責辦理相關敘獎事宜;倘敘獎人員為校長,請貴校於114年
1月20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辦理敘獎事宜。
四、為獎勵校內於上開獎勵方案研習時數達獎勵標準之教師,
請各校逕依相關操作說明登入「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習規
劃服務系統」查詢校內達到獎勵標準之教師名單,並本權
責核予前述教師嘉獎乙次。
五、如有「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習規劃服務系統」相關操作疑
義請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黃姿萍小姐07-7258600,
Email:inservice24@inservice.edu.tw。
六、檢附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規劃促進服務112學年度
獎勵名單及網站查詢操作說明各乙份。
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臺中市立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
二、旨揭服務係教育部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建置及維護全國
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稱全教網)之功能,期瞭解現場
學校及教師研習之需求,俾供學校、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
辦理研習之參考。
三、依獎勵方案規定,達到獎勵標準之學校,各校承辦全教網
業務之行政人員3人以下每人敘嘉獎乙次,請前述學校本權
責辦理相關敘獎事宜;倘敘獎人員為校長,請貴校於114年
1月20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辦理敘獎事宜。
四、為獎勵校內於上開獎勵方案研習時數達獎勵標準之教師,
請各校逕依相關操作說明登入「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習規
劃服務系統」查詢校內達到獎勵標準之教師名單,並本權
責核予前述教師嘉獎乙次。
五、如有「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習規劃服務系統」相關操作疑
義請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黃姿萍小姐07-7258600,
Email:inservice24@inservice.edu.tw。
六、檢附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規劃促進服務112學年度
獎勵名單及網站查詢操作說明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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