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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中市教育局113學年度新住民語文教育績優人員表揚評選實 施計畫乙份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臺中市113學年度新住民語文教育績優人員表揚評選實
施計畫辦理。
二、為表揚新住民以雙語言及跨文化優勢投身校園、促進校園
服務至公共領域展現長才及肯定新住民社會服務之優良表
現以打造多元文化城市,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評選對象:自109學年度起連續3個學年以上於本市公私立
國民中小學校擔任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
四、參與方式:請填寫評選推薦表單併同相關佐證文件,由聘
任學校開具服務證明及服務節數證明書後(詳如計畫附
件),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星期三)止送北屯區文心國
小彙審。
五、檢附旨案推薦表及相關表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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