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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八條修正

發佈者 : 洪人事組員
轉知:「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八條,業經僑務委員會於113年12月16日以僑人一字第113100167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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