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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臺中市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 113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臺中市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作業要點」停止適
用 總說明及全規定各一份。
三、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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