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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 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4050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 文各1份,請查照

發佈者 : 邱管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5064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楊小姐,電話:(04)3706-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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