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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修正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該總處相關釋例適用情形

發佈者 : 洪人事組員
配合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該總處相關釋例適用情形案,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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