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行政院92年1月14日院授人力字第0910048759號函自113年7月5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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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人事組員
本件係市府函文配合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行政院92年1月14日院授人力字第0910048759號函自113年7月5日停止適用,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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