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重申各校申請發給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案之辦理方式。
發佈者 :
蕭教學組長
主旨:重申有關各校申請發給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案,請依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逕函送教育部受託單位審核,請查照。
說明: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第8點辦理。
說明: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第8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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