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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113年3月8日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案。

發佈者 : 陳人事助理員
一、 依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27089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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