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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

主旨:有關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4311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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