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中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權益
主旨:重申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以下簡稱課後活動)應依「臺中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臺中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規定,學校辦理課後活動應訂定實施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包括實施內容、上課期程、時間安排及收費規定,另應檢附實施計畫及家長同意書,通知學生家長,徵詢學生參加之意願;經家長同意後,學校始得收取費用,並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訂之課程內容,學校於期中舉辦之課業輔導,全學期不得逾90節。寒暑假期間舉辦課後活動,寒假不得超過40節,暑假不得超過120節,每節為50分鐘。每班不超過45人為原則,且應適時進行自我檢核,於各該檢核項目發生後2週內,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 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課後活動,並與家長及學生保持良好的溝通管道,維護學生學習權益,避免產生誤會。
說明:
一、 依「臺中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規定,學校辦理課後活動應訂定實施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包括實施內容、上課期程、時間安排及收費規定,另應檢附實施計畫及家長同意書,通知學生家長,徵詢學生參加之意願;經家長同意後,學校始得收取費用,並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訂之課程內容,學校於期中舉辦之課業輔導,全學期不得逾90節。寒暑假期間舉辦課後活動,寒假不得超過40節,暑假不得超過120節,每節為50分鐘。每班不超過45人為原則,且應適時進行自我檢核,於各該檢核項目發生後2週內,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 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課後活動,並與家長及學生保持良好的溝通管道,維護學生學習權益,避免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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