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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1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稱校 園性別事件)調查人員獎勵案,請參閱以下相關函文。

發佈者 : 黃約僱人員
主旨:有關111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稱校
園性別事件)調查人員獎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1條規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112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4572A號函、臺中市
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3點附表(三)第
4項第3款規定及本局109年9月14日中市教高字第
1090078760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本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積極協
助本市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處理,提升案件參與熱忱及處
理成效,特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員獎勵事宜。
三、請各校就111年度(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所屬教師
或行政人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工
作者得依下列獎勵標準及額度從優辦理敘獎:
(一)有下列所訂情形之一者,各嘉獎乙次:
1、參與校內外調查達二案者。
2、跨校協助調查達二校以上者。
3、完成調查報告書(或申復決定書)之撰寫達一案者。
(二)有下列所訂情形之一者,各嘉獎二次:
1、參與校內外調查達三案以上者。
2、跨校協助調查達三校以上者。
3、完成調查報告書(或申復決定書)之撰寫達二案以上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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