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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宣達,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者 : 黃約僱人員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宣
達,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2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0662號函辦
理。
二、重申「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業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
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https://csrc.edu.tw/)
通報類別,倘知悉發生疑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應依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辦理通報、調查處理,
並提供當事人必要之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三、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請依防治準則第23條第1款
規定(略以):「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
定代理人陪同。」,學校應依規定通知未成年者之法定代
理人陪同參與調查程序;另滿18歲之成年學生,依法得自
主決定其事件程序之參與情形。倘成年學生表達需家長參
與,學校自得配合通知其家長參與,惟如該成年學生拒絕
通知家長參與程序,學校依法應予尊重其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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