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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業經銓敘部民國112年6月7日部管二字第11255829371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者 : 洪人事組員
• 本件係「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業經銓敘部民國112年6月7日部管二字第11255829371號令修正發布案。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配合激勵辦法第三條規定,增列中央相當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為得遴薦參選人員或團體之機關。(修正規定第二點)
2.配合激勵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增列團體獎之參選對象,得由跨機關(構)公務人員組成者。(修正規定第四點)
3.為使選拔作業更臻公開、公平、公正、客觀,修正擴大評審委員應迴避範圍,納入前配偶、四親等血親及曾有三親等內姻親關係者。(修正規定第七點)
4.刪除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於表揚後發現有不實情事之處理方式規定,俾符激勵辦法第十三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修正規定第十點)
5.配合參選個人及團體成員應具資格條件規定及實務作業需要,修正主管機關遴薦人員及團體應填寫之具體事蹟簡介表格式。(修正附表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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