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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函轉教育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如附件),業經行政院於112年4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4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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