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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其實施年限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

為使同學建立完善租賃知識,保障學生在外租屋權益,請同學詳讀「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如附件),俾利維護自身賃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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