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中市政府112年度所屬各機關學校績優關懷員獎勵暨關懷員遴薦案,如有意願者,請於3月30日前逕洽人事室。
發佈者 :
陳人事助理員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工作計畫」、「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關懷員實施計畫」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為持續激發本府關懷員熱忱與活力,鼓勵其積極參與培訓,主動關懷同仁,並配合推動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規劃獎勵方式如下:
(一) 行政獎勵:
1、 完成各該階段課程時數,於年度關懷員授證典禮中獲頒合格證書者,依初、中、高階分別核予行政獎勵,志工予以公開表揚並發給獎狀。
2、 本年度新增績優小組長,獲團體獎勵之關懷小組組長核予行政獎勵。
(二) 禮品(券)獎勵:
1、 個人獎勵:鼓勵關懷員完成關懷任務及培訓課程,以個人成就集點方式,點數成績累計高者,公開表揚並頒贈禮品。
(1) 「特優獎」與「優等獎」:關懷員個人總點數達8點以上,且序位排名為關懷員總人數前10%者,發給特優獎禮品;序位排名於關懷員總人數超過10%且小於20%者,發給優等獎禮品。
(2) 「關懷之星獎」:關懷員因繳交記載詳實、具參考價值之關懷紀錄表,經評選收錄於本府關懷員Line群組記事本2篇以上,依篇數高低排序獲獎,獲獎名額以關懷員總人數5%為限。
2、 團體獎勵:鼓勵辦理交流活動促進小組成員交流,爰本年度新增「績優小組獎」,依辦理場次數排序前2名獲獎,公開表揚並頒贈禮券。
(三) 前開獎勵採計期間、相關集點及活動次數計算方式請參閱附件「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關懷員獎勵內容一覽表」。
三、 另本年度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如欲遴薦具關懷熱忱特質屬員擔任本府關懷員,請依式填具「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112年度推薦關懷員基本資料表」,於本年4月7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人事處。
四、 復為維關懷員專業素養,提供優質關懷服務,於本年度均未出席調派訓練及指名參加之活動,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外,次年度將不予續列為本府關懷員。
五、 檢附關懷員獎勵內容一覽表(含初審評分表、交流互動清冊、交流活動紀錄)、關懷紀錄表及推薦關懷員基本資料表各1份。
二、 為持續激發本府關懷員熱忱與活力,鼓勵其積極參與培訓,主動關懷同仁,並配合推動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規劃獎勵方式如下:
(一) 行政獎勵:
1、 完成各該階段課程時數,於年度關懷員授證典禮中獲頒合格證書者,依初、中、高階分別核予行政獎勵,志工予以公開表揚並發給獎狀。
2、 本年度新增績優小組長,獲團體獎勵之關懷小組組長核予行政獎勵。
(二) 禮品(券)獎勵:
1、 個人獎勵:鼓勵關懷員完成關懷任務及培訓課程,以個人成就集點方式,點數成績累計高者,公開表揚並頒贈禮品。
(1) 「特優獎」與「優等獎」:關懷員個人總點數達8點以上,且序位排名為關懷員總人數前10%者,發給特優獎禮品;序位排名於關懷員總人數超過10%且小於20%者,發給優等獎禮品。
(2) 「關懷之星獎」:關懷員因繳交記載詳實、具參考價值之關懷紀錄表,經評選收錄於本府關懷員Line群組記事本2篇以上,依篇數高低排序獲獎,獲獎名額以關懷員總人數5%為限。
2、 團體獎勵:鼓勵辦理交流活動促進小組成員交流,爰本年度新增「績優小組獎」,依辦理場次數排序前2名獲獎,公開表揚並頒贈禮券。
(三) 前開獎勵採計期間、相關集點及活動次數計算方式請參閱附件「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關懷員獎勵內容一覽表」。
三、 另本年度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如欲遴薦具關懷熱忱特質屬員擔任本府關懷員,請依式填具「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112年度推薦關懷員基本資料表」,於本年4月7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人事處。
四、 復為維關懷員專業素養,提供優質關懷服務,於本年度均未出席調派訓練及指名參加之活動,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外,次年度將不予續列為本府關懷員。
五、 檢附關懷員獎勵內容一覽表(含初審評分表、交流互動清冊、交流活動紀錄)、關懷紀錄表及推薦關懷員基本資料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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