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用牌照相關法規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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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約僱人員
一、 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法規,行政院業於111年11月30日發布命令施行,為強化學生(童)是項規範及安全知能,請貴校多加運用交通部道安會交通安全入口網所製作之相關文宣(網址-https://168.motc.gov.tw/theme/ebike/)、交通部交通安全教材手冊及國教署交通安全補充教材(高中篇-機車騎乘安全篇)等配合課程或教育宣導時運用,俾提升學生安全素養及知能。
二、 為了確保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電動自行車於 111 年 11 月起掛牌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始能上路,並應投保強制車險,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而於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 2 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否則最高可開罰新台幣 3,600 元,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沒入。
三、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遵守交通規則,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騎乘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及遵守機慢車相關道安規範等,違規者亦有相關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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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為了確保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電動自行車於 111 年 11 月起掛牌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始能上路,並應投保強制車險,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而於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 2 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否則最高可開罰新台幣 3,600 元,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沒入。
三、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遵守交通規則,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騎乘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及遵守機慢車相關道安規範等,違規者亦有相關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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